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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市一名50多歲的殘疾流浪者,邊流浪邊暗訪,一個月內繪出幾張賣淫窩點圖,路名、門牌標注詳細,警方據此打掉4個賣淫窩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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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擊賣淫嫖娼本是公安機關的份內之事,對一個城市治安狀況最熟悉的,也應該是公安機關?,F在這一切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,一個生活無著落、行走困難的流浪漢,竟然在流浪的同時,順便就畫出了4張“賣淫窩點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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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C: t5 S$ k7 |8 u$ E 這就奇怪了,一個流浪漢順道就能做到的事,為何天天在此的警察卻發(fā)現不了?是路程太遠,警察的車子開不到,還是偽裝太巧妙,警察識不破?如果都不是,到底又是什么原因使警察視而不見呢?7 b, D' J9 C5 o0 C; ]! A+ S, S5 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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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娛樂休閑場所,幾乎很難分清誰是違法的,誰是合法的。唯一的區(qū)別,也許就是在于有沒有管理部門頒布發(fā)的有關證照。從北京高檔的“天上人間”到東莞深街小巷中的小店,提供的服務內容大同小異。不僅警察知道里面干什么,連流浪漢都知道里面在干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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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年在喊掃黃,在人們的眼里卻沒見“黃”減少。這種現象大家其實早已見怪不怪,去問一問那些場所的老板,就可找到答案,包管他們個個都說:“我們都交了錢的”。他們的錢除了交工商稅務,最大的主兒就是公安局。每一次所謂的打擊,都會成為某些公安部門下一次收費的籌碼。因為只有在利益面前,權力才最容易放棄它的1 u+ P* n% \" C3 l$ X4 p6 J# B2 Q3 r- U
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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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\ ~! R- n$ d" Z9 q 東莞警方在接受流浪漢所繪淫窩圖時,不知是否有過難堪。不過,沒有將這個流浪漢以“精神病”的名義逐出門外,同樣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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